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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欧盟RoHS发布更新令

发布时间2018-01-31        浏览次数:109

      2017年12月29日,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苏州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中心获悉,欧盟公报发布了(EU) 2017/2102令,对欧盟RoHS 2.0令行了修订。
  据悉,此次修订内容包括:移动原2011/65/EU2章2段至4章3段——对不在欧盟RoHS 1.0(即令2002/95/EC)涵盖范围内的电子电器设备(EEE),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要遵照限制物质要求的规定;豁免了管风琴(Pipe organs)中有害物质的要求;调整了“专为专业人员使用而制的非公路机动车(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made available exclusively for professional use)”的定义,增加了“由外电源牵引驱动”的上述机动车;对于上述1点中提及的,不在欧盟RoHS 1.0(即令2002/95/EC)涵盖范围内的EEE,修订令明确了其电缆或维修件或再利用件或升能、容量的件的RoHS 2.0适用时间;修订令明确了再利用备件及其使用到EEE之后是否受RoHS 2.0监管的时间;对于RoHS 2.0附录2中的11类EEE,涉及其的相关物质的豁免时间应为2019年7月22日起的五年内。
  据介绍,此次修订对目前常规EEE的RoHS合规的影响不是很大。RoHS 2.0令虽不像REACH法规要求详细,但其对有害物质在EEE中的监管还是相当严苛的,且对于有害物质的含量的计算应当基于均质材料。RoHS 2.0令目前仅适用于范围内的EEE产品,
  为此,检验检疫门提醒广大出口欧盟相关企业,了解RoHS法规要求,要时与当地检验检疫门咨询,以减少不要的成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