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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与ERACH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次数:865


ROHS、REACH是平常作中常接触的,客户会问“有没有ROHS报告?”、“REACH报告有吗?”这样的问题

其实很多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REACH不是已经包括ROHS了吗?”、“我有REACH报告为什么还要ROHS报告呢?”

那么,这样的理解正确吗?你分得清ROHSREACH吗?



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同


RoHS是令,REACH是法规,令本身沒有法律效果﹐要欧盟成员步转换成本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规是有法律效力。REACH是筐架,ROHS是具体令。


管控对象不同


REACH从物质出发,ROHS从物品出发。

(1)RoHS主要针对成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材料是安且其环境影响可以控制;REACH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的化学物质其安可控。



(2)RoHS的管制目标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在废弃之后里面所含的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累积,因而要求在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质。

(3)REACH的管制目标是化学物质(包括物品中的化学物质),主要是为了减少化学物质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RoHS管制的物质定在REACH范围内。


涉及范围不同


ROHS及REACH SVHC都是强制性执行,两者限制的有害物质数量不同。

RoHS令是个行业特定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

另外,两者不相互影响。若出现重叠要求,则应适用较严格的要求。在对RoHS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还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致性行分析,以确保RoHS令与REACH之间的致性。


4、产品对象范围不同


01

REACH法规对产品分为物质、配制品、物品三类

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要的添加剂和加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例如:金属铜、硫酸钠、苯酚、乙醇等。


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定的比例人为行混合而得。例如合金、鞋油、洗涤剂等。


物品(Article):系在制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能。例如:玩具、纺织品、家具、汽车、电器等等。


02

RoHS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大型家用电器:

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小型家用电器:

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IT及通讯仪器:

计算机、传真机、机、等

民用装置:

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照明器具:

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电动具:

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具除外)

玩具/娱乐、体育器械:

电动车、电视游戏机

疗器械:

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监视/控制装置:

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其他:

自动售货机



ROHS和REACH是两个的令法规,在对RoHS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致性行分析,以确保RoHS令与REACH之间的致性。这也是两者的联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