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次数:966
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业和信息化公告
2018年15号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业和信息化令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业和信息化会同发展改革委、科、财、环境保护、商务、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年后施行。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附件:
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
2: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
业和信息化
2018年3月12日
公告解读
公告规定,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纳入目录的批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中欧RoHS
与欧盟RoHS重要不同点
参数 | 欧盟RoHS 2.0 | RoHS 2.0 |
限制情况 | 禁止含有(不得超于限值) |
1、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禁止含有(不得超于限值) 2、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不限制 |
豁免条款 | 有豁免条款 | 暂无豁免 |
实施途径 | 直接限制禁止,采用豁免办法 |
1、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须满足要求,同时加贴标识 2、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须加贴标识,超标还需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