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次数:1245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项强制性标准,它的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RoHS范围
欧盟27个成员: 英(2016年退出欧盟),法、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
RoHS令的涵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 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机等
8、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2017年12月21日,欧盟公报发布了新令(EU) 2017/2102,旨在对令2011/65/EU(即欧盟RoHS 2.0)行修订,主要是修改了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1. 豁免了管风琴(Pipe organs)中有害物质的要求。
2. 修订令明确了再利用备件及其使用到EEE之后是否受RoHS 2.0监管的时间。
3. 移动原2011/65/EU2章2段至4章3段——对不在欧盟RoHS 1.0(即令2002/95/EC)涵盖范围内的电子电器设备(EEE),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要遵照限制物质要求的规定;(注:RoHS 1.0涵盖范围内的电子电器设备参考的是当时的WEEE令,与RoHS 2.0监管范围几乎样)。
4. 调整了“专为专业人员使用而制的非公路机动车(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made available exclusively for professio
5. 对于上述3点中提及的,不在欧盟RoHS 1.0(即令2002/95/EC)涵盖范围内的EEE,修订令明确了其电缆或维修件或再利用件或升能、容量的件的RoHS 2.0适用时间。
6. 对于RoHS 2.0附录2中的11类EEE,涉及其的相关物质的豁免时间应为2019年7月22日起的五年内。